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结合国家和广东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团结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有效推动疫苗产业发展,加强我国新发传染病的治愈能力。围绕国家生物安全创新战略,团结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疾控中心、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与疫苗研发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提升广东省疫苗创制能力,推动广东省新发突发流行病防控综合能力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由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瑞贝斯药业有限公司共同倡议发起,联合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丽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达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恩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新诺微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莱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省内疫苗研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组建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联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广东省科技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

以促进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制及产业化发展,提升广东省疫苗创制能力,由从事新型疫苗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组成,其性质为业务联盟。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整体优势,促进新型疫苗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我省疫苗创制能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东省新发突发流行病防控综合能力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目标,促进新型疫苗产业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工作目标

联盟拟以新型冠状病毒等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制生产等为主线,通过品种创制、核心技术建立和完善,建立广东省应对新发流行病的疫苗创制完整技术链条和疫苗创制能力。建立广东省疫苗领域人才库、专家库,企业库三库,为疫苗研发和技术创新培育集聚专业的创新型人才及优质企业。建立疫苗样品检验、相关产品检测及疫苗冷链存储及运输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组建产业发展基金,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基础。编制新型疫苗发展报告,总结我省疫苗领域发展现状、代表企业核心技术以及下一阶段的发展趋势及目标,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政企把握产业发展情况提供参考。打造生物医药安全示范基地/产业园区,打造集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产业化发展为一体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实现疫苗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搭建检测、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疫苗领域相关企业形成集聚。通过人才培育、扶持企业、培育产业,打造产业基地/园区实现全链条产业集聚,推动广东省新发突发流行病防控综合能力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五条 主要任务

1、组织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制的基础研究、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研究我省新型疫苗发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推进我省新型疫苗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

2、结合当前新冠流行病全球爆发现状,加快新冠疫苗创制

(1)联盟组建后,从成员单位已经开展的新冠疫苗研发工作中筛选项目和疫苗创制关键技术;

(2)补充和完善欠缺的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设备条件

(3)完成已经筛选的新冠疫苗项目的研发工作和注册申报工作。

3、建立以结构疫苗学和高通量疫苗构效关系鉴定技术为核心的疫苗创新技术链条。很多新发流行病都是病毒性流行病,其主要抗原都是三聚体,不同的抗原在三聚体结构上会有细微差异,甚至会影响单克隆抗体的识别。通过结构疫苗学的深入研究,可解答抗原构象差异是否影响其作为免疫原诱导的保护性抗体应答以及如何通过结构优化两大问题,是目前疫苗研发的一个趋势。

4、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研发 整合联盟及行业内优势资源,组织承担国家、省市等政府相关部委的关键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研究,建立新发突发流行病疫苗创制关键技术研发机构;由联盟牵头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保障机制。组织行业专家、研发机构及相关企业,组建关键技术人才团队;集合联盟成员资源,确保不同疫苗创制所需的研发过程、生产环境、生产工序有合适的研发生产基地。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有效转化,推动新发传染病疫苗的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协同等产学研合作;

5、建立疫苗样品、检验检测、冷链存储等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有资质的检测、冷链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集合联盟各成员企业在疫苗研制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疫苗领域企业的成本,缩短技术转化时间,加快实现关键技术产业化。

6、建立广东省疫苗领域人才库、专家库,企业库三库,为疫苗研发和技术创新培育集聚专业的创新型人才,培育优质企业。

(1)人才库及人才培育体系建立 根据疫苗研制所需不同阶段专业分工,建立联盟人才库,通过建立信息完整的人才库,动态掌握人才核心优势以及发展动向。 在品种创新和公共创新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聚集国内外的疫苗创新人才,同时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权威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各方面资源及力量,建立广东疫苗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提高人才的专业化水平、研发能力及实战经验,建立人才与企业互动平台,为企业输送优质人才。不定期举办人才对接会及人才培训会,产学研交流研讨会,搭建人才互动交流学习平台。 建立健全人才评定机制,对疫苗研制各领域由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评定,并给与一定的人才奖励。

(2)建立专家库,形成创新技术课题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力量。为政府政策制定、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流行病发展趋势提供专业智囊团。

(3)建立企业库,实时把握疫苗领域企业发展动态,把握产业链企业发展优势及存在瓶颈,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通过扶持企业发展推动行业发展。

7、梳理现有疫苗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打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等全链条产业园区/示范基地。

(1)对现有基地进行梳理、申报及汇总。对基地现状进行梳理,动态掌握各基地实时情况。在省科技厅的支持下,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基地给与一定的政策扶持。

(2)针对新的技术路线的疫苗项目,根据疫苗领域发展需求,适时建立综合型全链条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在省科技厅以及各地市政府的支持下,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在有条件的省内相关城市打造集产业孵化、技术研发、样品及相关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中心、人才培育培养创新基地、产业化全链条产业园/产业基地。每年认定一批示范基地。

8、组织相关论文编写及年度发展报告汇编 鼓励联盟成员针对研发关键技术研发阶段性成果发表相关论文,扩大省内疫苗领域行业影响力。关注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组织行业热点问题调研,向政府反映行业诉求,提出促进本市疫苗研制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在省科技厅的支持下,组织专家、相关机构及联盟成员编制年度发展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产业发展依据,为企业提供最新的行业咨询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9、成立专利及知识产权、疫苗注册等公共服务部。 为建立健全联盟服务体系,加快疫苗研制后上市流程,联盟成立后,将畅通疫苗审批以及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相关审核部门,组建相关团队成立联盟公共服务部。协助联盟相关企业做好疫苗注册、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简化申报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10、组建新发传染病疫苗发展基金。 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联合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公司设立广东省新发传染病疫苗发展基金,建立“产业+技术+投资”的有机互动模式,推动财政资金参与、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支持疫苗研制及产业化创新发展的基金投入体系。同时,联盟定期组织项目路演,搭建有融资需求的成员单位与基金的对接,为技术创新及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11、举办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研讨交流会及发展论坛。 对接国内外疫苗研究专家、产学研相关机构及企业,通过与行业高精尖人才对接、专业机构交流,每年组织技术研讨会及学术交流会及发展高峰论坛,搭建技术成果发布平台及合作交流平台,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

12、树立组织形象,发挥组织优势,形成有影响、有规模和有品牌效应的疫苗研制行动。

第三章 联盟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组织架构

联盟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单位由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担任。联盟设秘书处,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在广州瑞贝斯药业有限公司,联盟秘书长任期5年,可以连任。秘书处是联盟常设协调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联盟设专家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委员,为联盟业务提供顾问服务。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任期5年,可以连任。理事成员单位在会员单位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有关职责

1. 理事长主持联盟的全面工作。

2.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负责贯彻落实理事长的相关工作要求,联盟内部总体工作及联盟成员单位的组织与协调,联盟日常事务的处理等,制定联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技术研究方向等,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3、联盟理事会负责审定联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技术研究方向等。

第八条 联盟成员大会的职权

1. 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

2、审议和批准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3. 审议并决定联盟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事项。

4. 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5. 修改联盟章程。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盟大会,由当次大会会议主席主持。须由2/3以上(含)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大会决议须由2/3以上(含)的参会成员通过才能生效。

第三章 联盟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资格

1. 承认联盟章程,承担联盟成员义务,支持联盟各项工作,并长期在广东从事生物制品相关业务的单位。

2. 从事新发传染病疫苗领域产业二年以上,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热心推动疫苗研制的相关单位。

第十条 申请与批准

凡符合上述第九条要求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
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单位情况进行考察。
符合联盟成员条件要求的单位,递交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联盟理事长批准,经联盟秘书处

第十一条 成员权利

1. 享有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共享联盟内部各类资源,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3. 获取联盟的支持与帮助;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承接联盟委托的项目任务。

4. 经过联盟理事长的批准,可以以联盟的名义举办各种业务活动。

5.向联盟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成员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2. 遵守联盟章程,促进联盟内各项业务与工作的开展。

3.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 定期向联盟秘书处报送新型疫苗工作进展情况。为联盟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

5. 保密联盟内部相关资源及信息。

第十三条 退出

1. 违反联盟章程,严重影响联盟权益,经联盟理事会通过,取消其成员资格。

2. 自愿要求退出联盟者需书面申请,经联盟秘书处审议以及理事长批准后可终止其成员资格。

3. 连续三次缺席联盟大会并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秘书处报理事长同意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联盟的协作与管理

第十四条 联盟运作

联盟通过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承担政府、产业、企业委托的任务。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项目完成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成果的分享和利益分配按“谁投资、谁承担、谁收益”的原则,由参与项目各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 运作经费来源及管理

联盟日常运作经费由成员单位会费、赞助、项目管理费、咨询服务收入等解决。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在每年的联盟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员大会授权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邮箱: mishuchu2020@aliyun.com